2005年7月2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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粗暴阻挠执法 治安拘留处罚
林志文

  7月18日22时25分,上三高速公路洋头收费站内广场。一辆车号为浙J·E0961的蓝色小型货车倒车并掉头,正在执勤的民警丁锡舰见状后,上前制止。该车不顾警笛、警报的多次警告,呼啸着往三门方向而去。
    22时43分,甬台温高速公路三门收费亭。正在抗台巡查的民警尤明辉奉命截获该车。连敬了4次礼,4次要求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未果,反遭驾车人吴某的无礼谩骂。同时,车上另两名男子强行折断收费横杠,推搡民警,然后,驾车狂妄地离去。约四分钟后,吴某又驾车折回,并伙同车上两人下车,冲到警车旁殴打尤民辉,被正在值勤的收费班长拦住,丧失理智的三人竟开始冲击收费岗亭,踢开亭门,大骂民警和收费人员,扬言要砍死民警。15分钟后,才驾车离开。但是,他们的一切所作所为已被监视系统全部记录了下来。
    支队长陈国民获悉后,拍案而起,立即责成任华林科长和章伟大队长共同负责彻查此事,一定要维护民警的正当合法权益,不能让民警付出汗水、血水的同时再流下委屈的泪水。支队将所有先期处置的材料转交给三门县公安局珠岙派出所,并得到了派出所的大力支持。15时30分,吴某和另两人被依法传唤到派出所。3人对案件事实供认不讳,并承认当初确实过于冲动,情绪完全失控。
    当晚,三门县公安局认定3人非法阻碍公务人员执法事实成立,决定对吴某处以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,另1名当事村领导被责令写下具结悔过书,另一名当事村民被治安处罚200元。